對農業(yè)土地的政策對農業(yè)土地的政策是什么
對農業(yè)土地的政策對農業(yè)土地的政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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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一覽:
- 1、關于農村土地使用政策具體有哪些
- 2、農村土地政策
- 3、國家現在對農民土地政策是什么?
- 4、農村土地整理政策有哪些
- 5、國家對農村土地的政策
關于農村土地使用政策具體有哪些 1、農用地只能用于農業(yè)發(fā)展主要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條 “國家實行土地用途 管制 制度。 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規(guī)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 前款所稱農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農業(yè)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yǎng)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構筑物的土地,包括城鄉(xiāng)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游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2、關于土地使用的常用法律有: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3)《基本農田保護條例 》 (4)《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 (5)《 農村宅基地 管理辦法》 擴展資料: 農用地性質轉換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 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xù)。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項目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準。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zhèn)建設用地規(guī)模范圍內,為實施該規(guī)劃而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由原批準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的機關批準。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 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guī)定以外的建設項目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農村的土地不僅在我國的糧食安全中占據重要的地位,但是最為關鍵的就是自己的利益維護有著法律上的支持,農村經濟的發(fā)展,土地的運用時不可避免的,相關的 土地使用權 就是土地使用的關鍵,所以自己要合理的處置,因為涉及自己的直接利益。
1、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能抵押貸款:具備處分權的兩類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可開展使用權抵押融資,落實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與國有建設用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適用范圍是此前國家確定的15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縣(市、區(qū))地區(qū)。
2、進城農民“三權”將自愿有償退出:2017年年初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放寬農業(yè)轉移人口落戶條件,探索進城落戶農民對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收益分配權的依法自愿有償退出機制?,F在,有的地區(qū)已經在試點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償退出機制。
3、支持新型農業(yè)經營主體直接申報承建高標準農田:國家農業(yè)綜合開發(fā)辦公室發(fā)布《關于土地治理項目計劃編報事宜的通知》,公布了2017年及以后年度的土地治理項目計劃編報事宜。文件明確提出支持新型農業(yè)經營主體直接申報承建高標準農田;畝均財政資金投入不超過150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的標準。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qū),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xiāng)(鎮(zhèn))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村莊規(guī)劃,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編制鄉(xiāng)(鎮(zhèn))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村莊規(guī)劃應當統(tǒng)籌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huán)境和條件。
國家現在對農民的土地政策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guī)定如下:
1.第三條:國家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
農村土地承包采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
2.x09x09第四條:國家依法保護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長期穩(wěn)定
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
3.第五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fā)包的農村土地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擴展資料
國家農民土地政策的三個建議
1.國家必須根據實際的發(fā)展情況進行相應的轉變發(fā)展模式與結構性改革,不斷地加強我國的產業(yè)發(fā)展用地情況并進行優(yōu)化調整,全面地推進新產業(yè)轉型,對城市地區(qū)、農村地區(qū)以及城鄉(xiāng)結合地區(qū)的銜接程度進行優(yōu)化。
2.在謀發(fā)展的經濟模式上要及時有效地進行過渡性的調整與安排,全面地將地方政府的土地資源情況進行全面的清理,從而做好相應的債務風險評估工作,更進一步地推動我國的土地經營模式實現一定的改革與發(fā)展。
3.國家積極地將土地改革工作進一步地深化,有效地建立城鄉(xiāng)用地中的市場體系,不斷地在土地征地制度的改革進行試點的工作,及時地將經營性建設進行相應的入市試點工作,全面地實現我國的土地深化改革工作。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農村土地整理政策有哪些?主要有:1.農村土地新政策一:加強宅基地的管控
國家明確提出嚴格遵循“一戶一宅”,嚴禁宅基地面積超標,加強對農村宅基地申請審批的管控等,來加強宅基地的管控。
2.農村土地新政策二:閑置宅基地清理
在宅基地確權登記過程中,國家就開始對違規(guī)一戶多宅等問題進行清理整治,,國家還將會繼續(xù)深入開展閑置宅基地的清理整治,對閑置、房屋倒塌超過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宅基地進行清理整治,提高農村宅基地使用效率。
3.農村土地新政策三:宅基地付費使用
所謂付費使用主要是針對擁有一戶多宅以及宅基地面積超標的農村居民,將通過付費來保障農村宅基地公平性,減少一戶多宅、超占多占宅基地等問題,提高農村宅基地使用效率。
4.農村土地新政策四:耕地非農化、非糧化
在《土地管理法》中,國家就明確提出了耕地非農化概念,從2020年開始,為了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國家提出了"耕地非糧化" 。
5.農村土地新政策五:嚴查亂占耕地建房
在《土地管理法》中,國家明確規(guī)定非農建設必須要節(jié)約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不得占用耕地;禁止擅自占用耕地建房,而農村居民占用耕地建房必須要先辦理農用地轉為非農業(yè)建設審批手續(xù),如果不滿足以上條件,則屬于違規(guī)違法占用耕地建房。
6.農村土地新政策六:保障婦女土地權益
在土地確權登記過程中,將農村婦女作為共有人進行土地確權登記改革,做到讓農村女“證上有名、名下有權”,從而額保障農村婦女的基本土地權益。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的標準。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qū),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xiāng)(鎮(zhèn))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村莊規(guī)劃,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編制鄉(xiāng)(鎮(zhèn))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村莊規(guī)劃應當統(tǒng)籌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huán)境和條件。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辦理審批手續(xù)。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
國務院農業(yè)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
國家對農村土地政策的內容是什么?
一、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縮小土地征收范圍,探索制定征收目錄,嚴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圍,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guī)范、多元保障機制。
政策解讀: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墒乾F實中,某些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為名征用農民集體土地,卻將土地用于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項目建設等。而在對農民補償方面,國家規(guī)定土地補償費和土地安置補助費加起來,不超過土地前三年平均產值的30倍。如果按照農業(yè)種糧的用途進行補償,按一畝平均毛收入1000元來算,每畝30倍才3萬元,可被征收后建成樓房,一平米就要賣5000元!
二、建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賦予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權能,明確入市范圍途徑。
政策解讀:近些年,一些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很大一部分靠“賣地”,可是土地資源終歸是有限的。有一些城市在擴張過程中需要并入一些周邊的農村,這就是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需求之一。把類似于村辦企業(yè)、工廠等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立入市制度,并與國有土地“同權同價”,農民可以利用出讓、租賃、入股等多種方式,實現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保值和增值!
三、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探索進城落戶農民自愿有償退出或轉讓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審批制度。
政策解讀:試點宅基地改革,基本原則是一戶一宅,未來針對歷史原因形成的一戶多宅或宅基地閑置,國家可能采取的措施會“很簡單很暴力”——征稅!超過標準、面積過大的宅基地也要征稅!對人均耕地少,二、三產業(yè)比較發(fā)達的地區(qū),原則上或不再進行單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是通過集中建設農村公寓、農民住宅小區(qū)落實一戶一宅。而對于那些在城鎮(zhèn)落戶的農民,他們村里的宅基地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有償退出,由村集體出資購買。河南省近日已經出臺政策,要求各地市建立農村宅基地退出資金庫,對自愿退出宅基地且不再申請新宅基地的農民,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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