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毒有機磷農藥淘汰最新政策
高毒有機磷農藥淘汰最新政策
為貫徹落實甲胺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種高毒有機磷農藥(以下簡稱甲胺磷等5種高毒有機磷農藥)削減計劃,農業(yè)部、發(fā)改委、國家工商總局和國家質檢局聯(lián)合發(fā)布第632號公告。該公告規(guī)定自<?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
第632號公告在農藥生產、經營和使用各方面,規(guī)定了禁用的時間和建議應對辦法。具體包括:
1.對于各農藥生產單位,公告建議其根據市場需求安排生產計劃,以銷定產,避免因甲胺磷等5種高毒有機磷農藥生產過剩而造成積壓和損失。對在2006年底尚未售出的產品,一律由農藥生產單位負責按照環(huán)境保護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2.對于農藥經營單位,將按照農業(yè)生產的實際需要,嚴格控制甲胺磷等5種高毒有機磷農藥進貨數量。對在2006年底尚未銷售的產品,一律由本單位負責按照環(huán)境保護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3.對于各農藥使用者和廣大農戶,公告則要求其有計劃地選購含甲胺磷等5種高毒有機磷農藥的產品,確保在2006年底前全部使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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