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度耕地占補平衡考核將展開
2006年度耕地占補平衡考核將展開
國土資源部日前頒布《耕地占補平衡考核辦法》,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按照《考核辦法》規(guī)定,國土資源部近日對本年度的耕地占補平衡考核作出具體部署:凡落實補充耕地資金、實行了項目掛鉤并完成補充耕地任務的,建設用地項目補充耕地考核為合格。<?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此舉進一步明確了建設用地單位補充耕地的責任,同時對補充耕地的數(shù)量和質量提出了嚴格要求,有助于扭轉耕地占優(yōu)補劣等現(xiàn)象,將切實加強耕地保護,確保耕地占補平衡。
據(jù)悉,耕地占補平衡考核將與土地開發(fā)整理項目竣工驗收、土地變更調查或登記等有關工作相銜接。凡經(jīng)依法批準的單獨選址建設用地,城市、村莊和集鎮(zhèn)分批次建設用地等非農(nóng)建設用地項目,應在<?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
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建設用地項目補充耕地考核合格,必須同時符合三項要求:一是落實補充耕地資金。單獨選址建設用地項目,補充耕地責任單位自行補充耕地的,其補充耕地費用列入了工程預算;繳納耕地開墾費的,按有關規(guī)定要求繳納了耕地開墾費。城市、村莊和集鎮(zhèn)分批次建設用地,補充耕地責任單位落實了除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以外的補充耕地資金。
二是實行了項目掛鉤。按照建設用地項目報批時擬定的補充耕地方案,補充耕地責任單位將補充耕地任務具體落實到土地開發(fā)整理項目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通過臺賬、項目庫等形式,進行建設用地項目與補充耕地的土地開發(fā)整理項目掛鉤管理。
三是完成補充耕地任務。補充耕地的土地開發(fā)整理項目,按有關規(guī)定要求通過了竣工驗收,并具有竣工驗收報告和有關文件。補充耕地數(shù)量達到或超過建設用地項目補充耕地方案確定的數(shù)量,并且已進行了土地變更調查或登記。補充耕地質量符合要求,即土地開發(fā)整理項目工程建設質量達到設計要求。(黃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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