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雞蛋”事件正反映了歐洲高效的食品安全問題處理
“毒雞蛋”事件正反映了歐洲高效的食品安全問題處理
今年6月初,一家比利時企業(yè)通知了比利時食品安全局,禽類市場可能存在氟蟲腈問題。
7月22日,荷蘭食品藥品管理局(NVWA)在官網上發(fā)布消息,宣稱正在對荷蘭國內養(yǎng)禽業(yè)違規(guī)使用殺蟲劑氟蟲腈(fipronil)的狀況進行調查,并已要求7家養(yǎng)禽企業(yè)停產。這是本次“毒雞蛋”風波中的第一則正式聲明。
(荷蘭食品藥品管理局關于“毒雞蛋”的第一份聲明。灰色標出的部分:“在這些(涉事企業(yè)生產的)雞蛋中檢出氟蟲腈成分?!眻D片來源于公眾號世界說)
荷蘭食品安全部門調查發(fā)現(xiàn),雞蛋中出現(xiàn)有毒成分,與荷蘭一家名叫“雞之友”為農場提供殺蟲服務的專業(yè)公司有關,荷蘭有180家農場是其客戶,其中147家農場的雞蛋含有氟蟲腈成分。 這家機構說,147家問題農場中,1家農場產的雞蛋“不宜食用”,58家農場產的雞蛋“兒童不宜食用”,其他農場產的雞蛋含有氟蟲腈,但含量較低,可酌情食用。當局宣布,問題雞蛋將被全部召回,問題農場關停,直至衛(wèi)生檢查達標。
受污染雞蛋已經波及比利時、法國、德國、荷蘭、奧地利、英國、丹麥、愛爾蘭、意大利、盧森堡、波蘭、羅馬尼亞、斯洛文尼亞、斯洛伐克、瑞典、瑞士及中國香港等地。
為保險起見,德國各州大量召回并銷毀雞蛋。據德國農業(yè)部估算,流入德國市場的“毒雞蛋”可能有300萬枚之多。圖片來源:BBC
8月11日,歐盟委員會一名發(fā)言人當天強調,涉事農場已經被鎖定,相關雞蛋也被封存,“局面已得到控制”。
歐盟委員會當天還宣布,將于9月26日召開歐盟各國食品安全監(jiān)管部門負責人會議,討論此次歐洲“毒雞蛋”事件,吸取教訓,提高現(xiàn)有歐盟機制的效率,防止食品安全再度出現(xiàn)類似的問題。”
什么是“氟蟲腈”?
氟蟲腈是一種殺蟲劑,可殺滅跳蚤、螨和虱,被世界衛(wèi)生組織列為“對人類有中度毒性”的化學品。歐盟法律規(guī)定,氟蟲腈不得用于人類食品產業(yè)鏈中的畜禽。世界衛(wèi)生組織表示,大量進食含有高濃度氟蟲腈的食品,會損害肝臟、甲狀腺和腎臟。
什么是“芬普尼”?
芬普尼是一種用于死跳蚤、壁虱等昆蟲的殺蟲劑,德國已禁止在動物制品加工和食品運輸過程中使用這一物質。
歐盟對問題雞蛋的召回非常迅速。那么,怎么知道已經銷售的雞蛋中哪些是問題雞蛋呢?
這個其實很簡單。
(該圖片來自微信號:世界說)
根據歐盟規(guī)定,雞蛋殼上必須印有表明雞蛋種類、產地與生產商的代碼。例如,圖中的雞蛋代碼(與本次“毒雞蛋”事件無關)表明這是一枚德國產(DE)的有機雞蛋(0)。本次“毒雞蛋”危機發(fā)生后,荷、比、德等國食品安全部門通過發(fā)布涉事雞蛋批次所對應的代碼來指導“毒雞蛋”的召回與銷毀。
看到這個新聞,人們很容易想到2008年中國奶粉污染事故。根據我國官方公布的數(shù)字,截至2008年9月21日,因使用嬰幼兒奶粉而接受門診治療咨詢且已康復的嬰幼兒累計39,965人,正在住院的有12,892人,此前已治愈出院1,579人,死亡4人。
食用被三聚氰胺污染奶粉的嬰兒患腎結石,這些嬰兒被稱為“結石寶寶”
相比于中國三聚氰胺奶粉事件而言,這次歐洲問題雞蛋要小的很多,至少還沒有發(fā)現(xiàn)直接出現(xiàn)癥狀的受害消費者,但是,受波及的歐洲十幾個國家行動卻非常迅速和透明。
今天,我們就分享一篇文章,讓我們了解一下歐美高效的監(jiān)管制度。文章發(fā)表于《中國科技博覽》,作者是張愛娥、曹燕冰。盡管文章較長,但是為了我們的健康,為了我們的孩子,為了我們的國家,請大家耐心看完。
食品安全已經成為了一個世界性的問題,受到了世界各國的普遍關注。歐盟經過不斷地努力,已經具備了一套較為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體系,受到世界公認。全程監(jiān)控制度、食品與飼料快速預警制度、可追溯制度、風險評估制度等重要的法律制度對于保障歐盟的食品安全發(fā)揮了重要作用。我國應借鑒歐盟的先進經驗,完善監(jiān)管體系,建立權威機構,快速追蹤食品信息,全程控制食品安全。
一、歐盟食品安全法律體系健全
1964年僅針對鮮肉出臺的法律是歐盟頒布的第一部食品衛(wèi)生法規(guī)。此后,越來越多的食品安全法規(guī)被制定并付諸于實踐。20世紀90年代以來,歐盟不斷出現(xiàn)食品安全危機,為此在食品安全方面的立法活動漸趨頻繁。歐盟食品安全法律體系經歷了以下三個發(fā)展階段:
階段一:共同農業(yè)政策的出現(xiàn)到瘋牛病的爆發(fā)。這是食品安全法律體系的醞釀形成階段。在這一時期,歐盟的立法在解決歐洲食品供應的基礎之上開始重視對食品質量的控制。1997年“食品安全綠皮書”發(fā)表。
階段二:瘋牛病的全面暴發(fā)到《食品安全白皮書》的發(fā)布。這一階段歐盟食品安全法律體系的特色就是改革和發(fā)展。
階段三:《食品安全白皮書》發(fā)表至今。2000年歐盟頒布《食品安全白皮書》,2004年又先后頒布了對食品安全法律進行整合的“食品衛(wèi)生系列措施”,出臺了《通用食品法》等一系列的重要立法。之后,歐盟逐步簡化各項冗雜的食品法規(guī),強調全程監(jiān)控,風險評估和長效追溯機制等食品安全制度的重要性。這個時期歐盟食品安全法律體系不斷的調整并走向完善。
二、歐盟食品安全法律體系的“四大制度”
(一)全程監(jiān)控制度
就像傘一樣,歐盟食品安全方面的立法結構是在一個主干支撐下向外擴散發(fā)展的。起支撐作用的傘柄就是食品安全基本法的完善。其他食品衛(wèi)生法在傘柄的支撐下以橫向和縱向方式向全程監(jiān)管這一目標不斷分散發(fā)展。監(jiān)控管理模式實現(xiàn)全程化是歐盟食品安全政策要實現(xiàn)的總體要求,而且必須涵蓋從農田開始到餐桌結束的整個過程。目前,歐盟有應對各種情況的相對全面和具體的規(guī)定,歐盟的食品安全立法幾乎可以說是貫穿了整個食品生產流通線。針對不同的食品種類歐盟還設置了不同的市場準入機制以及合格標準。全程監(jiān)控機制要求食品相關行業(yè)的從業(yè)者自覺努力地遵守歐盟的各環(huán)節(jié)技術標準,包括生產環(huán)境、包裝加工和運儲等等。
(二)食品與飼料快速預警制度
為了保證歐盟各成員國主管機構之間能夠切實的開展有效交流,快捷的進行與食品相關信息的彼此交換,2002年歐盟在其范圍內推行食品與飼料快速預警系統(tǒng)。當食品流通時,在任何地方、任何時間如果發(fā)現(xiàn)存在可能對人類健康直接或間接造成危害的情況,這些信息都能立刻匯總到歐盟委員會,而交流與信息資源管理中心也會迅速地采取措施發(fā)布消息,以便預警系統(tǒng)下的各個成員國能及時防范。這一制度的運行對于歐盟實現(xiàn)食品風險的預防和控制、保障歐洲各國消費者的健康和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三)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
所有的食品和食品添加成份上必須具有可以尋找源頭的可追溯信息。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的建立和實施使快速找到問題食品來源成為可能,保證以最快的速度處理已經出現(xiàn)的食品危機,防止公眾對食品安全產生恐慌和失望,并且有效的約束了食品供應商。消費者在此制度下能夠詳細地了解食品整個生產過程中的有關信息,使得對食品安全的信心最大化。
(四)風險評估制度
食品安全的相關立法必須建立在科學的風險分析之上。食品風險評估制度能夠及時,獨立,透明的提供準確的科學意見。歐盟的食品風險評估有三個特點,一是獨立性和科學性,歐盟食品安全局成立的核心價值觀便是這個。二是公開透明性,歐盟食品安全局通過舉行各類會議、利用網絡等形式公開內部管理及運行程序以實現(xiàn)歐盟各項活動的可視化。三是高效率、高標準,這在歐盟食品安全局近幾年的工作中可以很明顯的看出。
三、歐盟食品安全法律制度能執(zhí)行下去嗎?
(一)歐盟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在歐盟內部的實施
全程監(jiān)控制度的實施。歐盟食品安全局負責對歐盟內部所有與食品安全有聯(lián)系的事務進行協(xié)調和統(tǒng)一。各種與食品安全監(jiān)管有關的指令、標準和要求通過歐盟食品安全局對外發(fā)布并推行。
在歐盟食品安全局的監(jiān)督下歐盟各國結合國情調整和改革監(jiān)管體制并把各項指令轉化為國內法付諸實施,同時,成員國也可以變通的發(fā)布臨時性的執(zhí)行說明或指南來輔助全程監(jiān)控制度的實施。當某個成員國沒有遵守歐盟食品安全的相關法律使消費者的生命健康和安全面臨危險時,歐盟委員會可以向歐洲衡平法院提起訴訟。
順利的推行食品與飼料快速預警系統(tǒng)要依靠一個遍布市場各個流通領域的巨大的信息網絡。歐盟成員國,歐洲經濟區(qū)和歐盟委員會、健康和消費者保護總署、歐盟食品安全局、歐洲自由貿易聯(lián)盟監(jiān)督局都已經被食品與飼料快速預警系統(tǒng)所覆蓋。各成員國之間通過信息共享和通力合作,保證了食品安全威脅一旦被發(fā)現(xiàn)就能很快的被扼殺在搖籃之中。
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已經貫穿了歐盟食品流通的各個領域,用來對食品進行追蹤。食品、飼料、用于制造食品的家畜在生產、加工、銷售等各個階段都要求有可追溯性。歐盟還在一些正式的法律文件中對食物鏈中各方的責任進行了定義和劃分。飼料的生產者、農民和農產品的加工者在歐盟的法律體系中對食品安全負有最基本和不可推卸的責任。明確的責任主體可以提升生產經營者的安全責任感,自主的最小化各項風險。
關于風險評估制度的實施,將風險評估和風險管理進行有效分離已經被各成員國所認可。這種做法保證了以科學為基礎的風險評估不受到外界任何的干擾,使風險評估做到真正的公平公正。
(二)歐盟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對非成員國的影響
1.對非成員國食品的準入審查
在進口非成員國食品之前,歐盟要在如下幾方面進行審查。第一,非成員國國內監(jiān)控體系的完備程度。第二,監(jiān)管方面的各項要求是否滿足標準。第三,食品安全標準和歐盟的是否一致。第四,進口產品生產過程中的各項指標是否符合歐盟相關政策。為了加強對非成員國食品的審查和控制,歐盟還專門設立了邊境檢查站系統(tǒng)。2005年以后更加嚴格的要求在歐盟推行,食品的準入準則中加入了可追溯性要求,也就是說所有食品都必須具有可追溯性后才能進入歐盟。
2.歐盟與非成員國的食品貿易爭端
歐盟較高的食品準入標準對于非成員國尤其是經濟欠發(fā)達國家來說是一個高難度的挑戰(zhàn)。這種高標準、高要求和現(xiàn)實情況的差距使得歐盟與非成員國常常因為食品安全措施問題發(fā)生爭端。歐盟在食品方面采取的各種措施和技術標準時常被非成員國認為是不正當?shù)馁Q易壁壘而訴至WTO爭端解決機構,到目前為止已經多達近百次。
上述歐盟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實施體現(xiàn)了全程性,快捷性,根本性、責任主體明確性,切實的起到了保障食品安全的作用。同時這些法律制度與時俱進,不斷發(fā)展。為了更好的適應歐盟內外不斷變化的形勢以及解決新出現(xiàn)的各種食品安全問題,歐盟食品安全領域中的各項重要的法律制度和管理措施也在適時的進行改進和創(chuàng)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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